評價項目實施過程網上申報表
1.項目基本情況 | |||||||||||||||
項目名稱 | 華能瀾滄江(勐海)新能源有限公司打洛鎮龍利光伏電站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| ||||||||||||||
合同編號 | DAAPKM2025-104 | 合同簽訂時間 | 2024.12.10 | ||||||||||||
業務類別 | 危險化學品£ 金屬和非金屬礦山□ 冶金有色建材□ 其它: | ||||||||||||||
評價類別 | 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£ 驗收評價R 現狀評價£ 綜合分析□ 竣工驗收□ 安全評估□ 其它: | ||||||||||||||
企業名稱 | 華能瀾滄江(勐海)新能源有限公司 | ||||||||||||||
項目所屬區域 | 勐海縣西定鄉南弄村委會 | ||||||||||||||
報告提交完成時間 | 2025年10月20日 | ||||||||||||||
2.評價人員 | |||||||||||||||
項目負責人 | 李曉達 | 評價組組長 | 李曉達 | ||||||||||||
評價組成員 | 袁志琴、陸朝春、張紅興、王光全 | ||||||||||||||
報告編制人員 | 李曉達、袁志琴 | ||||||||||||||
技術專家 | 饒旭軍 | ||||||||||||||
3.現場勘查情況 | |||||||||||||||
現場勘查開始時間 | 2025年8月18日 | 現場勘查結束時間 | 2025年8月18日 | ||||||||||||
現場勘查人 | 李曉達、袁志琴 | 業主陪同人 | 邱 | ||||||||||||
現場勘查情況 | 本工程額定容量為30MWac,組件安裝容量為37.506MWp。全部采用570Wp單晶硅電池組件,共有7個3.2MW的方陣、3個2.6MW的方陣,合計10個方陣。每個3.2MW光伏方陣包含10個320kW發電單元;每個2.6MW光伏方陣包含8個320kW發電單元。本工程建設內容包括光伏區進場及檢修道路、樁基礎、箱變基礎、場區圍欄;支架及組件設備安裝、箱變及逆變器安裝、低壓電纜敷設、場區接地;集電線路工程等。 龍利光伏電站未設置升壓站,龍利光伏電站光伏場區通過2回35kV集電線路接入同一業主單位建設的南弄110kV升壓站的35kV母線側,匯集升壓后聯合送出。 | ||||||||||||||
4.報告審核情況 | |||||||||||||||
內審 | 審核意見 | 同意提交過程控制審核 | 是否通過 | 是? 否□ | |||||||||||
過程控制審核 | 審核意見 | 評價程序符合要求 | 是否通過 | 是? 否□ | |||||||||||
技術負責人審核 | 審核意見 | 同意報告結論 | 是否通過 | 是? 否□ | |||||||||||
5.評價報告 | |||||||||||||||
一般隱患 | 2條 | 重大隱患 | 0條 | ||||||||||||
隱患明細 | |||||||||||||||
隱患名稱 | 隱患等級 | 發現時間 | 責任人 | 操作 | |||||||||||
升壓站及光伏區設置周邊1.8m 高圍欄,但光伏區局部地段圍欄有缺損。不符合《光伏發電工程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設計規范》(NB/T32040-2017)第 4.0.4 條要求。 | 一般 | 2024.12.18 | 趙永德 | 楊海文 | |||||||||||
未編制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》,并到屬地行業主管部門備案,不符合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08 號第五條、《電力企業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國能安全[2014]508號第九條規定。 | 一般 | 2024.12.18 | 趙永德 | 楊海文 | |||||||||||